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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樓主...你還是想辦法找一條法條出來...我幫你看看合不合用。

所有的利益,責任分配早就形之於法律。

談實質正義,是不管用的,只有大法官&立委,有權權衡實質正義。
舊 2007-04-20, 10:45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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