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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nzcym
你這就點到問題重點, 假設人人有槍, 一不小心動輒得咎就事情大條 . 請問誰會很機掰 ? 如果人人有槍 , 機掰訓導主任跟生輔組長恐怕還撐不到你入學就變蜂窩 .

再退一步來說: 假設你有槍又敢殺人, 難道別人都會乖乖把槍收在公事包裡等你殺 ?
再退兩步來說: 即使有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難道就沒有傷亡?
再退三步來說: 那麼拒絕接受報案, 為歹徒說情的條子是不是要比照部隊, 以作戰不力通敵資匪的罪名槍斃 ?

如果今天歹徒沒有過於凶殘, 屢屢犯下槍擊命案, 那麼我相信槍枝管制是有些功效.
如果今天警方火力支援迅速確實, 那麼我相信民眾不太需要自備武力.
如果今天警方執勤認真確實(而不是惡言相向拒絕受理)報案之後立即依法執行秉公處置(而不是和幫派分子稱兄道弟) , 那麼我大概連這篇文都不想看.
如果今天法院有能, 犯案歹徒在罪名確認之後立刻抄家槍斃, 那麼沒人喜歡隨身帶著一塊沉甸甸的 [最後之正義...

可是這次慘案發生的地點就在開放槍枝的美國本土耶.......
舊 2007-04-20, 10:31 A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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