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nvaderfish
你有沒有考慮到一個情況叫做"一怒之下"?
人在吵架怒極的時候手邊的東西都能變作凶器,拳頭、桌子、椅子...
但是氣消之後回頭想想其實沒什麼,道個歉反而更加 了解對方想法
問題要是手邊一把槍,你敢保證會不會怒極開槍打死身邊的朋友、親人而後悔一輩子嗎?
你一直強調可以在歹徒攻擊時有能反擊能力,對,沒錯。
但你有沒有想過不須等歹徒來殺你,你就先被你身邊脾氣暴躁的傢伙打死了?
簡直本末倒置、因噎廢食!
十年前我國中時,訓導主任跟生輔組長實在有夠機掰,我那時候就想過有槍的話一定去幹掉他們,因為沒槍,我只好放火...
現在我就很慶幸我當時想拿槍也拿不到...火也沒放成...還好沒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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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點到問題重點, 假設人人有槍, 一不小心動輒得咎就事情大條 . 請問誰會很機掰 ? 如果人人有槍 , 機掰訓導主任跟生輔組長恐怕還撐不到你入學就變蜂窩 .
再退一步來說: 假設你有槍又敢殺人, 難道別人都會乖乖把槍收在公事包裡等你殺 ?
再退兩步來說: 即使有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難道就沒有傷亡?
再退三步來說: 那麼拒絕接受報案, 為歹徒說情的條子是不是要比照部隊, 以作戰不力通敵資匪的罪名槍斃 ?
如果今天歹徒沒有過於凶殘, 屢屢犯下槍擊命案, 那麼我相信槍枝管制是有些功效.
如果今天警方火力支援迅速確實, 那麼我相信民眾不太需要自備武力.
如果今天警方執勤認真確實(而不是惡言相向拒絕受理)報案之後立即依法執行秉公處置(而不是和幫派分子稱兄道弟) , 那麼我大概連這篇文都不想看.
如果今天法院有能, 犯案歹徒在罪名確認之後立刻抄家槍斃, 那麼沒人喜歡隨身帶著一塊沉甸甸的 [最後之正義].
殺生為護生, 大開殺戒清理不義之後才有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