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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rja
有些文化的確沒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觀念,夫妻倆結婚不必跟任何一方的家長住、沒有義務照顧對方的父母(各自負責自己的父母),如果岳父母或公婆想來家裡還要先問過配偶「我爸媽可以住個兩天嗎?」,不用稱呼配偶的父母為爸媽,只需叫他們名字。印象中有一次亂切電視看到一個美國連續劇,劇中丈夫的母親好像有老年癡呆症,自己獨居的地方一團亂,妻子陪丈夫去整理婆婆的住處,她看到丈夫很難過的樣子便提議把婆婆接回家裡住,丈夫一臉感動又愧疚地說「妳可以不必這麼做的」然後跟妻子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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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sex & the city裡的MIRANDA和她先生,我也是對那一集印象深刻(重播太多次了

),和台灣的情況完全不同,好像太太做了多大的犧牲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