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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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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2
引用:
作者lovedog36334
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所為負責
他敢指出店名,並說有錄音~~~
反正他自己會負責

商家愛騙人的很多
若真是如此,勇於說出來也是好事啦。


照片只是店家門口拍的
錄音是第二天錄的,但我弟叫我不要放上來
反正目地達成了,現在光華有標示水貨或公司貨
這就消費大眾來說就是好事,不希望有人在為這種
鳥事花時間.
14號當天我弟說他在那花了三個小時
爭取自己的權利,雖然浪費了三個小時,但至少可讓
更多消費者獲得該有的權利與尊重
舊 2007-04-19, 04:4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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