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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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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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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我想這就是婚姻協議 外國少部分名人 結婚會如此 在結婚前 就談萬一離婚 贍養費該怎付?
那這婚也結的很怪 台灣的有錢人 就很少如此喔......

應該是因為美國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可以分得對方一半的財產
(他們對婚姻的定義就是禍福與共,從結婚那一刻開始)
婚姻協議則是為了保護經濟強勢的一方,讓他們的財產不至於被瓜分太多

台灣的贍養費制度應該未臻完善
有錢的人多半可以脫產,贍養費大概全憑個人良心....
舊 2007-04-19, 09:1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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