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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chlang
其實我覺得跟下面兩種情況有點類似, 不過不知道如何判斷....

1. 假設在自己家裡面開 Party, 有人在裡面賣毒品, 那這個主人應不應該負責任, 要不要判刑.

2. 假設這是一個夜市, 有人在裡面兜售毒品, 那夜市的管理委員會要不要負責任, 要不要判刑.


1.是場所持有者,具保證人地位。

2.非場所持有者,不具保證人地位。

標準皆採支配領域性說。
 
舊 2007-04-19, 03:3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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