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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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88
要件: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2.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效果: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所以民88不相干
因為民91
要件:
1.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
2.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
效果: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
所以民91不相干。
因為,民74
要件:
1. 法律行為
2.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3.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
4.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效果: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聲請要件: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所以,民74還是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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