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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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啥時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所以請別再倡導國內開放槍枝了, 老兄~ 有什麼屁股吃什麼瀉藥, 這次連老美都拉肚子了.
引用:
作者nzcym
因為大家都遵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手上連一把美工刀都沒有 . 當然只好守法的等著被槍斃 .
問題是哪時候警方能在五到十分鐘內立刻提供火力掩護 ? 守法有啥屁用 ? 靠警方死得比較快而已 !
應該像部隊接敵應戰一樣 : 火力支援要求提出幾分鐘內, 支援部隊必須將壓制火力投射在指定地區 . 否則支援部隊以抗命論處 . 只是這樣一來警方和提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的立委們大概常常要以 [作戰不力] 的罪名拖出去槍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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