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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小羅飛
討論了四頁 好像都沒人注意到一個重點

殺手 把門用鐵鍊鎖起來 然後在教室裡 殺了30多人

兇手就一個 兩把槍 30多個人 排排站 要殺 也要時間吧

我想 當時可能大家都嚇壞了 都躲在椅子下 然後都不反抗!?

這真的滿奇怪的= = 一槍一命 也要換子彈吧 都沒人反抗嗎 而且 還有受傷的20幾個

因為大家都遵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手上連一把美工刀都沒有 . 當然只好守法的等著被槍斃 .

問題是哪時候警方能在五到十分鐘內立刻提供火力掩護 ? 守法有啥屁用 ? 靠警方死得比較快而已 !

應該像部隊接敵應戰一樣 : 火力支援要求提出幾分鐘內, 支援部隊必須將壓制火力投射在指定地區 . 否則支援部隊以抗命論處 . 只是這樣一來警方和提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的立委們大概常常要以 [作戰不力] 的罪名拖出去槍斃 !
舊 2007-04-18, 09:18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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