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問題」機車撞到腳踏車跌倒,要提出告訴告對方?這女的腦殘嗎?
瀏覽單個文章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
I am Kent.
你提的這個論點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去式了.....
麻煩去查查什麼時候改採絕對路權來判定....
那麼以前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翻案 ?
2007-04-16, 03:52 AM #
80
nzcym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zcym
查詢nzcym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zcym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