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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I am Kent.
你提的這個論點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去式了.....
麻煩去查查什麼時候改採絕對路權來判定....

那麼以前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翻案 ?
舊 2007-04-16, 03:52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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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