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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53346
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很抱歉,就算我想這麼想但我從小時候烙印在我腦中、我身上的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聽朋友說的也是辦什麼拋棄繼承,他也說不過這部分只對白道有用...
想請問這個拋棄繼承能夠由我自己一個人去辦理嗎?要如何辦理?

名稱:民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舊 2007-04-16, 01:3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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