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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由於血親是自然血統所產生,除了自然原因能夠使其消失以外,民法上並沒有訂定血親可以消滅的原因。報上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父親聲明與兒子脫離關係,或者父子雙方同意以協議方式脫離父子關係,都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結果只是說說而已,父還是父,子還是子。希望兒子堂堂正正做個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就應該從小對孩子多多教導,不能等到不成器以後才宣告脫離父子關係。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想離開就離開,血親關係在法律上是分不開的。

相信我,發生在你身上,你就不會這麼想
舊 2007-04-16, 01:0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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