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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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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water_luh
只是免除相關法條中公營事業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已吧?

國賠法上還是廣義的公務員,不過,好像賠償要件裡還要是公權力行政.....

捷運... 是否因算是公有公共設施的關係?


我的意思是說
責任上 還是公務員
但是福利上
則屬與一般民間事業體制><
舊 2007-04-15, 01:1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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