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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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goodman
請你毋需那麼激動...
既然沒常識...那我順便告訴你...
在筆錄偵訊時...警方也會告知你權利~
保含行使緘默權~聘請免費的義務律師~夜間偵訊同意權等...
而且~全程必須錄影錄音~希望這樣子有助你增加一點點常識...
關於你前面提到~尤其是黃色字體部份~
車子的部份或許有爭議~因為是你自己開方便之門~
但是你所說的家裡部分~就算是你自己開的方便之門~
無須上到"法庭"光是在偵查程序~
你所謂的"證據"就已經被檢察官打槍了~
而且不管是法院或偵查庭~
你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聘請免費的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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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錯誤。
在我國,選任律師是要花錢的,在強制辯護案件或被告智能障礙,或是低收入戶聲請指定辯護人,法官認為必要時,會指定公設辯護人。
免費的律師只有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類的看有沒有,但是不是每一個案件都會有律師義務幫忙的,不符合強制辯護條件而未選任辯護人者,法院並不會主動指定,被告聲請也不一定會有。
另外住宅搜索部分,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同意警員的搜索,則搜索並不違法,所取得的證據仍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