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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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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UP-UP
乾脆廢除死刑好了.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很多事情,是可以理性討論的!
都成人了,我想沒必要這種反應...


http://tw.myblog.yahoo.com/jw!0euGO...rticle?mid=1264

無論對於通姦罪是採取那一種立法主義,似乎「通姦行為除罪化」是一個共同的趨勢。如德國一九六九年的新刑法將其第一百七十二條刪除,則有配偶之通姦行為自一九七○年四月一日起,已非為犯罪行為。日本刑法一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九○八年十月一日施行,一九六八年修正公布時,將第一百八十三條通姦罪刪去。由於我國係為大陸法系國家,本文因而針對德國法制及在海峽對岸的中共刑法作一比較分析。

...通姦罪之存在,實際上是刑法嘗試對於人格與內心感情世界所作的無效果規範。一個不能維護或創造任何實質利益、僅供報復、勒索之用,但卻可能對非婚生子女在人格及心理上造成損害的刑罰規定,應無存在之價值,縱認婚外性行為有違道德倫理且違反婚姻法上之義務,則課以民事制裁亦已足以,故應將通姦行為除罪化。
     
      
舊 2007-04-14, 07:51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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