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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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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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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sette
我真的沒有基本常識,你打槍吧,用力打,我就是那種會乖乖開後車廂的,我真的開過,連前面引擎蓋都打開,這樣可以嗎,謝謝^_^!
不是每個人都有錢找律師去攪和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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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毋需那麼激動...
既然沒常識...那我順便告訴你...
在筆錄偵訊時...警方也會告知你權利~
保含行使緘默權~聘請 免費的義務律師~夜間偵訊同意權等...
而且~全程必須錄影錄音~希望這樣子有助你增加一點點常識...
關於你前面提到~尤其是黃色字體部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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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sette
那個法條是參考用的,在台灣沒有搜索令都可以搜人家家裡跟車子,搜出來的東西也都可以上法庭當證據用,所以唸不唸意義真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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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部份或許有爭議~因為是你自己開方便之門~
但是你所說的家裡部分~就算是你自己開的方便之門~
無須上到"法庭"光是在偵查程序~
你所謂的"證據"就已經被檢察官打槍了~
而且不管是法院或偵查庭~
你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聘請 免費的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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