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Y這套軟體的用途就小弟我的認知,是否與前幾年流行的Kuro、ezpeer...等軟體的定位相同(以抓&分享MP3歌曲為主要訴求)?
如果小弟我上面的推論沒錯的話,是不是也代表這些安裝FOXY軟體的相關單位與使用的員警(好吧~只針對出包的人來說)至少也觸犯了不當散佈MP3檔案的法令?
那既然是觸犯了不當散佈MP3檔案的相關法令,以打擊盜版與MP3不遺餘力的IFPI和唱片公司等單位是否可以依法要求相關人員賠償這些損失?
(我看是不可能...不過~把員警與小老百姓的角色對調的話嘛...還記得成大的事件吧

)
PS.別跟我說他們安裝FOXY是為了打擊犯罪或測試網路連線是否正常...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全中華民國懂電腦的人們不是只有警察大人而已
對了 有哪位大大可以告訴小弟我,這則新聞中所提的
駭客出現在哪裡嗎?整篇文章看來看去都找不到這位關鍵的角色也...如果說是由使用者自行安裝一套
門戶大開的軟體來抓資源也叫被駭客入侵的話 好吧!我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