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怪我現實...
如果說是兩個人一起賺錢出錢,買兩個人自己要住的房子,那當然是無可厚非
只是如果說是要兩個人一起賺錢,出的錢卻是要付對方的全家大小一起要住的房子,就我的觀點,會覺得.......

我會想,為什麼是我也要一起出錢買你家人要住的房子,為什麼不是你一起出錢買我家人要住的?又不是只有你才有家人.... (可以預見我這段可能會被批評

)如果是雙方一起出錢付雙方家人(家長)要住的房子,那就可以....抱持婚後平等互惠原則 (雙方愛到不行者除外,不適用此條例)
畢竟你女友已快三十了,女人的青春真的有限,三十過了之後整個就是負成長,她跟了你那麼久,要的也是一份安全感......現實not童話故事,愛情和承諾是不能填飽肚子的,必要的話把你的信心給她看,如果你認為她跟了你是值得的話,把你的存款簿和財產狀況給她看,雖然談錢很現實,但現實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