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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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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a9607
站長公佈的 e-mail 經過"馬賽克"處理,基本上是不違反法律的..

用意是告訴這位仁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必要時走法律途徑時不是沒資料可查的...

你想太多哦


一開始站長是沒打馬賽克公開的
後來經過這樣一說才又打馬賽克
那時候應該已經有不少人看到了
舊 2007-04-09, 06:57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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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083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