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hawkwon
大客車和計程車司機是職業的,若是酒駕好像有另外的罪名


提到問題的核心了........

職業的酒駕肇事,是業務過失;一般駕駛也是要負過失責任
民事上,也都要負賠償責任
共乘罰鍰,目的為了"預防酒駕肇事",不應是肇事結果的責任分攤
這個乘客注意責任,是預防性的,不是結果性
注意義務,其實分了很多層次

在一般駕駛都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開車,同乘者也難以從外觀.交談間清楚辨識時,......不宜給同乘者太苛的注意義務

相形之下,要罰同乘者,真的要處罰門檻從嚴,認定從寬
同乘者,6000元起跳,可繳一年有線電視費用

人情世故,好不好意思之類的,.......
在開車載人的,搭人家車的狀況中,也有啦
 
舊 2007-04-09, 11:06 AM #1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walk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