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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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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1
引用:
作者新同學
實在是沒必要
對於這種人若真有違反版規直接停權就好了

像這種直接公開別人IP,還有e-mail的行為,有何意義
我倒認為站長不是一個思想夠成熟的人


很多網站論檀都這樣~還會封ip不讓這種人註冊

況且對方還是多帳號~還在鬧事
舊 2007-04-08, 06:5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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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