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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s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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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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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6
與其所謂先從教育著手或是先立法
我認為倒不如雙管齊下兩個一起作才對
不應該有先後之分

就如同上面的網友所言:人性本賤(尤其適用於台灣及大陸人=_=)
舊 2007-04-08, 06:04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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