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qqaaa330
當然不可能有法律條文定成「未經同意轉貼個人資料網址罪」~你的發言未免太過極端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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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規範不是法律,所以違反網路規範並不見得違法,除非法律有條文規定,否則就不違法 ...
所以才要你找出哪一條法律條文指出,公開含有公開資料的網址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