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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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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dsmt
雖然他是轉貼了你的網址,但那是你事前已經公開,所以是不是叫穩私,恐怕有爭議。因為照你的看法,你連 google 都可以去告了......
還有 google 被告是因為有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不是隱私權的爭議,請不要一聽到被告就混為一談。


差太多了吧,人家是依傷害罪被起訴。除非你能證明你家人因為這幾通電話而造成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


人家他可是讀過"法學概論"的哦 ...
舊 2007-04-08, 01:52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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