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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16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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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7
您嚴重的誤解法律的規定喔!

雖然還是搞不清是發生了什麼事,但依您所引用的法條就知道,您嚴重的誤解了:
一、您所引用的是「妨害秘密罪」,該罪主要是針對如偷窺行為,
二、如果只是單純的散佈他人的資料,並不會觸犯刑法,但會有民事責任。
三、您在網頁上所使用的「小白」若客觀上可以確定是誰,那您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這是非常傑出的網站,別污染了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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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
舊 2007-04-08, 01:51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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