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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irus已經犯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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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不用再貼那些網路轉貼文章了,說到底還是沒提到「轉貼已公開之含個人資料網址」的問題。
你說他「公開」,但事實上是你自己先公開,隱私權並沒有提到「轉貼」的問題,公開已公開之資訊亦不算涉及隱私權。
你在那邊轉轉貼貼還是沒觸到核心,如果你堅持要告,那不如去告 Google 吧,因為會獲賠比較多,如果你告得贏的話......
還有小心告輸要接誣告官司哦......
說要告的話,我也可以告你,因為你罵我小白...
2007-04-08, 12:46 PM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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