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
書罪)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
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
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
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
犯妨害風化罪。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引用2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y/law/law03.htm
節錄
隱私權被視爲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産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越來越需要在紛亂蕪雜的環境中保留自己內心世界的安寧,隱私權也就逐步成爲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今天,隱私權已經成爲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
條件之一。泄漏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情節惡劣、
後果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
1. 隱私權的概念
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可以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來形容,其定義足有幾十種。具有代表性的有:
a.
隱私權是指"保持其與社會及他人無關的事物,在其本人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被公開的權利。" [1]
b. 隱私權是指"法律賦予個人保護其個人私生活不受侵害的權利。" [2]
c.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的隱私決定是否公開和出讓的人格權利。" [3]
d.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有關自己資料的收集、處理、儲存、分發及使用之社會權利。" [4]
e. 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私人領域的一種控制狀態,包括是否允許他人對其進行親密的接觸(包括個人資訊的接觸)的決定和他對自己私人事務的決定權。" [5]
f. 隱私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它包括: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知悉、公開,錯誤資訊有權修改;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 [6]
經過分析、比較,筆者傾向于對"隱私權"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7]
參考文獻
1 張西明.新聞侵犯隱私權芻議.民主與法制,1993,(6)
2 王強華.輿論監督和新聞糾紛問題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1997,(3)
3 龐戰秋.新聞媒介侵害隱私權若干司法問題探究.政法叢刊,1989,(3)
4 何順文.立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局限與隱憂.(香港)信報·財經月刊,1994,(11)
5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
6 甄樹青.論表達自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7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北京:群衆出版社,1997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91頁
很明顯的~從上述a~b~c~d所提及要點指出
我的隱私權是完全的被tvirus侵犯
將來tvirus之發言將成為呈堂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