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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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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Red face

引用:
作者kids
但是你所謂的"自由"已經妨礙其他人了

根本不算是自由,已經算是犯罪了


我若有意義的推古文
也不算犯罪

若有犯罪
歡迎你報案
我樂意奉陪

引用:
作者xx123
他字不會用 . 用到牠
還叫人小白

我有看到喔
算不算人身攻擊 + 毀謗罪

有看到的請答唷
大家來做證


去爬看看最先用牠的是誰吧!?

不要看到哪等級高就偎去哪

這個就不用算了~否則一半以上的人都要涉入毀謗


引用:
作者wayDX
阿呆 電話騷擾 是要持續半年

好幾百通才告的起來巴

就那兩三通 法院會裡你才有鬼~


不要再參考無意義的新聞了

光是未經同意公佈包含有隱私資料的網頁
就已經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困擾
一方面要24小時擔心會不會有人來我們住家潑汽油傻硫酸
連夜深人靜的時候還要提心吊膽的接聽騷擾電話
已經對我及家人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困擾

引用:
作者loveclaire1028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你自己留在網路上的資料並沒有設密碼等限制
也沒有加註私人資料不得轉載等字樣
加上網路是公開場合,不符"非公開"的要件
且轉貼不是窺視、竊聽、竊錄
你"自己留的資料"更是連"秘密"的要件都不成立
更談不上要構成"妨害秘密罪"了

再者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對象
依本法第3、27、28條所示為
六 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
七 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


好笑~你什麼時候又變成懂法律的法務了

那就看清楚露天拍賣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吧

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 ,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露天拍賣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除外:
在您同意分享資訊的情況下;
經確認為拍賣結標後的買賣雙方,網站人員得以經任何一方之要求提供聯繫資料以供完成交易使用;
經您授權露天拍賣提供您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願意收到新品通知)
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要求露天拍賣提供特定個人會員資料時,露天拍賣將視司法單位合法正式的程序,以及對露天拍賣所有使用者安全考量下做可能必要的配合;
有違反任何露天拍賣政策、權利、智慧財產權或任何露天拍賣或其他會員安全時。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轉載必究•Copyright© PChome eBay Co., Ltd.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htm?00060002


從以上得知<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 ,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因此tvirus未經露天及我的同意就私自張貼內容含有個人隱私資料例如電話地址的網頁~就已經侵犯了隱私權

再者
露天拍賣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除外:
在您同意分享資訊的情況下;

tvirus在未經露天拍賣同意下在別的網站張貼含有我隱私資料的網址
也明顯違反了露天拍賣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別忘了~露天的網頁都有版權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轉載必究•Copyright&copy; PChome eBay Co., Ltd.


引用:
作者ss4b8626
嗯...妨害祕密嘛...

如果T兄以及其他網友是由您住址欄所寫的MSN信箱進行查詢,進而查出含有您個人資料的網頁,基本上要告他們會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這些資料是由您自行公佈在PCDVD,雖然您已於今天凌晨將此一資訊移除,但在您修改這項資訊前即有許多"陌生人"看到您所謂的"秘密",那是否這些陌生人都犯了妨害秘密罪?

不明白?舉個例子好了,現今電視劇內常有在街頭取景的狀況,我是否能主張電視台侵犯我的隱私權,因為我的車牌被攝影機照到而且在節目上播放?

公開或許不厚道,但您將MSN信箱放在PCDVD在先,後網友再藉此查詢到您的個人資料,雖然目前已無法看到該資訊,但是對網站所做的影像並不會因為您的更新而更新,包括PCDVD用來備份網站的硬碟在內,它們都必須等系統設定的更新點或還原點到了才會更新內部資料,在資料更新前就只有目前頁面會顯示您更改後的資料,剩下的仍是更改前的資料...



網友們若沒有張貼散佈
自然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畢竟他們又沒有到處散布張貼


什麼叫把柄!?就是把含有私人的地址電話還有姓名網址提供在網路上供有心人士利用!?
從昨天到現在已經超過5通騷擾電話
就算非tvirus所指使~但卻是經由tvirus提供網址~警方追究起來~也是共犯之一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送樓主上路好不好 = =
看了真的覺得很煩 = =


是想來我家殺我嗎???

這有影射的意思
我又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了
舊 2007-04-08, 09:52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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