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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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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kids
那你自己呢?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版上每個因為洗版而受到侵害的人都對你提出告訴
現在採一罪一罰,你先算算要蹲多久?
我覺得你現在先看看要不要跑路吧


這就好笑了~
我推文是我的自由

但你不會說隨便公開別人的隱私也是自由吧!
舊 2007-04-08, 05:4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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