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tvirus已經犯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瀏覽單個文章
kid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7
那你自己呢?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版上每個因為洗版而受到侵害的人都對你提出告訴
現在採一罪一罰,你先算算要蹲多久?
我覺得你現在先看看要不要跑路吧
2007-04-08, 05:47 AM #
32
kid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ids
查詢kid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id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