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qqaaa330
他並不是轉貼google上的連結
而是直接貼包含有我個人資料地址電話的網頁
而且也未經我的同意張貼在PCDVD上
光這點就已經侵犯隱私權了
若是直接把地址電話未經所有人同意張貼如果所說的還沒事
那你的法律概念還真的蠻奇怪的~
大家都可以隨意張貼他人的基本資料不是!?
google不就一直被告!只是官司還在纏訟中而已
並不會因此告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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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是轉貼了你的網址,但那是你事前已經公開,所以是不是叫穩私,恐怕有爭議。因為照你的看法,你連 google 都可以去告了......
還有 google 被告是因為有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不是隱私權的爭議,請不要一聽到被告就混為一談。
差太多了吧,人家是依傷害罪被起訴。除非你能證明你家人因為這幾通電話而造成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