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tvirus已經犯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我是沒看到你的姓名、電話有被公開在哪裡,不過如果他只是轉貼聯結,那應該是構不上侵犯隱私;就算是直接寫在 PCDVD 上,也很難構成侵犯隱私,不然 Google 早就被告倒了。
還有,打騷擾電話並沒有犯法;除非對方在電話有威脅、恐嚇或令你感到害怕、不安的言語才能構成恐嚇罪;基本上並沒有「電話騷擾罪」。
參考這個案例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2007-04-08, 03:10 AM #
19
Adsm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dsmt
查詢Adsm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dsm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