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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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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參考日本的作法,決定將酒駕標準從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從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同時增訂酒駕同車乘客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但計程車及大客車乘客、無行為能力者、未滿18歲者不用處罰,而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因無法制止駕駛酒後駕車,也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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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步的構想來看,修法是為了要防堵駕駛酒後駕車
又為何計程車及大客車的乘客,就可以免責?
難道因為駕駛是計程車及大客車司機,乘客就免除注意.制止義務?
而因為自己的友人,親戚,友人的友人,乘客就有注意.制止義務?
酒駕.肇事有分計程車及大客車司機,友人or親戚?
矛盾的地方,如果說不過去,就不能隨便只處罰特定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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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因無法制止駕駛酒後駕車,也不用罰。 "
依此簡單的理由,我們也可以說:
"酒駕者,因為不知道自己酒駕行為,所以不罰"?????
事實上,我覺得如果政府有意開啟處罰同乘者這個大門
在理論上.立法技術上,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
也有處罰的依據,理由同酒駕者.
皆因自己清醒時的前行為而引起,造成的後行為,責任不能免
否則,這些漏洞,只是扭曲社會的一般價值判斷
同乘者,要比警察還會抓?
讓喝酒的人,喝的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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