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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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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2
既然你不敢駁這一篇
我就再po一次好了:
罰酒駕同車乘客,就像罰不綁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一樣;關連坐屁事?
(有這種不懂法律的立法委員,真夠悲哀了!)
你沒辦法勸導阻止親友酒駕,不搭他的車總行吧?
所謂的連坐,是你和罪犯有關係,你不知道他會犯法,也與其犯行無關卻因此被入罪
現在是規定搭酒駕的車為違法,要罰錢;就是這麼簡單

酒駕罪大惡極,不用多說;降低標準提高罰責更是大快人心!
至於善良老百姓們,不是被"連坐"的;法律是要告訴大眾應避免搭酒駕的車、要懂得保護自己
被罰,也是因為搭酒駕的車;而不是因為別人酒駕卻"無緣無故"來罰你!


為何PO了兩次要你翻前文你都不去翻,然後就在這裡自己爽的一直PO文?你的問題我在前面就回答過別人了,別人沒有義務要為你的懶惰負責~~

不戴安全帽跟不繫安全帶跟搭酒駕車不一樣,前兩者都是罰駕駛,後者則是罰乘客,現在的罰則已經是很高了,其實罰則再高跟我也沒關係,因為我不會去酒駕,但是重點在於現在已經罰到乘客,酒類是政府允許販賣的,政府無法做好有效管理,為何要乘客負責這種責任,既然你這樣深惡痛絕,那你出來宣傳酒駕就槍斃公投如何?我一定會去投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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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07, 01:33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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