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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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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Ming
哈......如果不喝酒的肇事率和0.15的肇事率如果只差3-5%的話

你覺得降低標準的意義在哪????



就算不喝酒的肇事率和0.15的肇事率如果只差1%的話.

對不起.我認為這個法立得還是有意義.

至於您口口聲聲說的"連坐法不應該"...
那請問乘客不繫安全帶駕駛也受罰是不是該廢除掉?
包庇人犯.贓物罪也一併廢除好了.
反正照您老兄所說.一句:"我不知道".這些人就全部被無辜地連坐處罰了
舊 2007-04-07, 12:19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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