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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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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1033258
嗯嗯....
很好奇為何這種罰則會被稱作惡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無用口號嗎?

罰則無法使犯罪行為消失,是否該取消所有罰則???
罰則不過是是降低犯罪率的一種手段罷了....
只要有降低發生機率,我想已足夠
對了,也希望您不要成為"惡法"若不施行後第一個遭酒駕肇事而犧牲的


我想你不懂法律的真正精神,法律應該是大公無私物枉勿縱,而民主應該是一人犯罪罪不及他人,另外我的重點都在於搞個亂罰的法律出來,根本無法遏止台灣人酒駕的毛病,那為何要立這個法?如果你真的想要阻止酒駕,應該立刻去街上遊行要求政府頒布禁酒令~~

台灣的罰款何其高,光闖紅燈前幾年才從1800往上調整到2700起跳,另外不帶安全帽要罰六百每人,請問現在有多少人戴安全帽?光桃園市我走出去一趟,我就可以抓到上百個沒戴安全帽的,要是罰款真的有用那也只針對大多數願意守法的民眾,莊笑為的永遠都是那群自以為有背景或是腦袋有問題導致行為失控的,你以為這個法律能夠達到什麼效果?我告訴你這是傷敵20自傷200+的法律,更別說違反了法律與與民主的基本精神~~

立法要探討前因後果,還有風土民情,不是今天病急就亂投醫,當初德國一戰後經濟很慘,民眾就群起抱怨希望有個有魄力的領導者上台,結果搞出了希特勒與二次世界大戰,這就不考慮後果只考慮療效的做法,結果是德國陷入更慘的狀態,如果治標不治本就是你想要的,我也只能說我們的民主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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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05, 08:43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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