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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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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的id,數年前在網路上留下: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他說本來只是開玩笑,但是手機是留真的,
結果到最近才被警方通知要約談,
請問光留下那樣的內容,是否就已經算有觸犯下面這一條?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更多的判例?請求網友多多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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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介紹藥方可參考看看,中藥行抓一帖約2x元左右
治鼻過敏 或 輕度感冒 所用藥材: (重量單位:錢)
蒼耳子2+荊芥3+銀花2+防風3+黃芩3+辛夷2
先用5碗水浸泡20分鐘,再以中火煮開2分鐘,倒出藥汁,
藥渣再用三碗水煮成一碗,前後藥汁混合,加點冰糖,隨時當茶飲用。
每天服用一帖 。症狀輕者三帖,重者五至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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