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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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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013
我的解讀這應該不能算是連坐,而是共犯才對
明知道他喝酒還讓他駕車,你還坐上車,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就好比駕車是殺人犯,乘客不但不去阻止還幫忙把風
這不就叫共犯嗎


這法律有個盲點,就是你怎麼知道朋友有喝酒?假設他老兄是喝了酒之後,然後再去載你,結果你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關又罰錢,你不覺得很冤枉嗎?~~

所謂的共犯應該是共同犯案,但是事實上公共危險罪不是你犯的,何來稱為共犯?頂多只能說是知情不報而已,為了幾顆老鼠屎把法律改成全民入罪的法律,這樣會不會犧牲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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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03, 04:2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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