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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P&W
懲罰乘客事實上已經逾越了民主的精神,這就好像你老爸犯罪結果法律說要你去頂,事實除非你是未成年否則民主的精神應該是個人造業個人擔,正確的法律應該是針對駕駛人除了罰責以外,還要要求給予社區服務的懲罰,而且鼓勵計程車行業帶這些愛喝酒的人回家,這才是正面積極的做法~~

我的解讀這應該不能算是連坐,而是共犯才對
明知道他喝酒還讓他駕車,你還坐上車,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就好比駕車是殺人犯,乘客不但不去阻止還幫忙把風
這不就叫共犯嗎
舊 2007-04-03, 10:1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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