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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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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紙醉金迷台北城
文章: 36
我認為如果是誠心的認錯,給人家改過自新的機會何樂而不為?

但如果只是做做樣子,過不了多久又故態復萌的話,去吃屎吧∼
舊 2007-04-02, 07:5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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