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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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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bob58
....是盲目的???
所以說媒體開放自由以後, 沒有相對的責任(法律)要求, 正是現今社會亂象的根源
如果罰的很重(因不當或者不正確的報導以致當事人經濟,精神,名譽損失, 須按比率原則加重賠償), 是不是能有點改善?


同意+1 新聞媒體不負責任的報導成了常態,也讓讀者無法判別事件的真假!
所謂的新聞人的尊嚴與精神也只是淪為追求銷售量下不責手段的擋箭牌而已
站上的記者也出來說說你們的看法吧!
舊 2007-03-27, 03:3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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