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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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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66
其實不是如樓上二位朋友所說這樣的∼
衛生所的編制裡頭就有一位主任醫師。
南投會發生這樣的事其實是制度上沒規定主任必須先下來看診,護理人員才能打針。
那主任在衛生所裡不看診那幹麼呢!?
做健康檢查∼
每年小朋友有二次的免費健檢,所以醫師在衛生所裡就只看健檢部份,當然其職掌還有如通報疫情…等
自從南投發生事情後,才使得醫師必須下來看診的
我雖然不願意這麼說!!因為對那小baby的父母太殘忍,但這是制度殺人,實在非關護理人員的責任
因為有醫師卻沒規定他必須下去看診啊!!
所以不起訴是蠻合理的!!因為自古以來(制度)就是這樣做的∼那篇報導不正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並非是因為衛生所沒醫生才要把人趕到診所去打預防針,希望大家能了解這點…不要讓官方給呼隴了
舊 2007-03-26, 07:3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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