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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亂報也就算了...還公布姓名跟長相...我覺得實在是太過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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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有時候 情況不明的時候
警察會採信 是報案人的說詞
但氣憤 解決不了問題
要成立所謂的襲胸罪名 也不是單方面說詞可以採信
法官不是笨蛋 雖然法官不至於立即相信被告的說詞
但 被告是否有類似前科 之類的相關證據是否足夠都會是法官認定的需求
一但面臨司法的審判 我們旁人不需要太過投入
如果 被告說謊 那自然會有應得的審判
如果 原告說謊 那被告自然可以反訴污告
至於 被告的父親的態度 唉 清官難斷家事
2007-03-26, 05: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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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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