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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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才免職或是降職, 哪這種好事 ? 依連坐法 -- 視同共犯一併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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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法官為終身職
除非是犯了刑事罪..............
像是有名的案例:
高雄高分院九十二年底判決蔡水添走私四百廿公斤海洛因案無罪定讞
(
四百廿公斤!不是四百廿公克!)
法官有事嗎?
沒事!!
後來推動的法官法,評鑑那些是不良的法官應該淘汰
但是由其他的法官來決定
拒絕其他社會上的公正人士加入
大家也知道嘛,有時法官們總是學長、學弟的關係
台灣人又都很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