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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轎車撞上公車亭逃逸,搭車民眾1死4傷 -- 車號是9032-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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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
orangela
法官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所以輕易交保,那一但棄保潛逃那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想想當初縱放薛球的法官勒,法官真好做!完全不必負責任!
引用:
作者
thc888
我覺得應該立法採責任制
只要由於法官輕判或誤判致使罪犯逃亡或再犯者
應予以免職或是降職
這樣那些法官就會開始認真起來
才免職或是降職, 哪這種好事 ? 依連坐法 -- 視同共犯一併處罰 !
2007-03-23, 02:19 PM #
84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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