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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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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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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立法採責任制
只要由於法官輕判或誤判致使罪犯逃亡或再犯者
應予以免職或是降職
這樣那些法官就會開始認真起來
舊 2007-03-23, 10:28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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