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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小皮
提這個問題不是在討論說我們怎樣去鑽漏洞

他即使是完全冒領人頭名義使用
依現行法令就是得給予免費
這跟消不消單無關

其實您的思考方向似乎著墨於一些偽殘障者在鑽這一個漏洞
先前提到這一點是沒錯
但現在要說是針對廣泛的殘障人士
我所謂的降低福利是為了縮短大眾差別待遇的程度
不會將趨向於免費者無限制濫用
導致社會資源被惡意霸佔
且殘障禮遇變成台灣人爭相申請的免費金牌
整個政府美意走味
而我先前也提到
有些人身殘心也殘
不是所有的殘障人士都是秉著善意的在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資源
倘若適度給予部份負擔
或許多少可以遏止歪風

您不用太擔心,是不會被無限制濫用的,雖然稍微有漏洞可鑽
小弟一開始就提到了....政府有規定,只有當日當次免費而已
同一天內停第二次就要收錢了.........
而且這只是"高雄市政府"的規定,每個縣市規定都不盡相同
像台南縣的規定是三個小時以下免費
台北市則規定公有停車場半價優惠....不過路邊停車倒是免費
舊 2007-03-23, 01:42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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