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pitalm
他們不是台灣國民
憲法一開始就明說了,法律平等的範圍只有國民而已
他們的基本工資應該是由他們的政府或是仲介協商
而不是比照台灣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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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說顯得台灣人民很悲哀, 種族歧視!
但我相信台灣人是多元文化, 不會如此偏見的!
他們也是人, 他們過來也是工作, 而且很多都是做我們台灣人民不願做的工作!
他們應盡的義務, 就是尊重台灣的風俗文化, 進來就是好好工作, 別惹是非.
台灣人民的度量, 在於有禮貌的對待外來者, 給予其一個能好好工作的環境.
或許外勞不能享有台灣國民的健保, 但他們理應可以申請勞保.
他們不能直接拿他國駕照過來用, 但至少要能夠在台灣考, 或申請國際駕照.
最後, 他們的工資, 該比照他們那一行業的普遍工資(不是說最低工資!)
外國人來台灣工作被稱為外勞, 那就算了, 但薪水多寡就是看一個人做什麼工作.
很多外勞是過來做粗工沒錯, 但也有很多是過來做CEO(因為台灣本土CEO替換太快).
很多是過來做金融管理, 很多是過來做跨國事業的監督者, 他們是跨國公司外派過來的.
如果高薪者有資格憑實力拿薪水多寡, 那低薪者也享有同樣的自由(建立於考驗之下).
換句話說, 工作與薪資, 有能者居之!
別鎖國! 要開放! 自己能做到什麼程度, 拿到多少薪水, 這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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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 如果台灣國民去其它國家工作, 也希望享有平等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