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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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我說過了,到底有沒有因為輿論壓力而造成同樣的案子,同樣的證據下卻作出不同的見解,你我都不是朱審判長,你我就都沒有置喙的餘地。若要說"堅持自己的論點是對的",這個人應該是你吧,我從一開始就講明了只是懷疑,而連懷疑都不允許的人可是你唷∼ 
至於節錄的問題,呵呵~ 我又不是你肚子裡迴蟲,那能完全掌握你論述的原意?若有誤解,你大可盡管提出來,不然大家又何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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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一開始是想主張,法院判決不應背離輿論方向,而我在前面已經說明了,受輿論左右的司法並非公正公平的司法。
而你想以玻璃娃娃一案來證明以輿論影響司法是有利於人民的,但是你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判決變更是因為輿論影響。
那麼在法院判決不應受輿論所左右的前提下,我為什麼要去相信法官是因為輿論才變更判決?
懷疑?對不起,起碼也要有個可以讓人合理懷疑的事證吧,但是你有嗎?
這就好像指控一個人犯罪,卻提不出任何事證,但被指控的人卻有相當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清白,那麼我們可以說他犯罪嗎?至少我不會這麼認為。
直接講:
這裡的確有很多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癡
對個人而言,凡是不具備相當法律知識,就拿著媒體報導罵法官、檢察官或整個司法體系者,就是腦殘白癡!
這是我的原話,很明顯的,第二段可以當做是第一段的解釋。
也很明顯,簡單的說,我罵的是隨媒體起舞的人。
但是經你引用,卻變成:
不懂法律的人對未判刑確定的案件發表意見就是腦殘白痴
意思已經完全不同了,節錄引用可以改變原意嗎?
請好好解釋。